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
养老保险方面:
一、在职参保方面
(一)、参保单位申请增加人员所需材料:
1、增员表两份(加盖公章);
2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(二)、参保单位申请减少人员所需材料:
1、减员表两份(加盖公章);
2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二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
(一)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
统筹外(省外及厦门)
1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
2、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
3、参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
4、户口本及复印件(首页及参保人个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)
5、新参保单位填写增员表(由社保中心增员)
统筹内(省内转移,不包括厦门)
新参保单位增员后提交:
1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
2、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
3、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
(二)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:
1、申请转出人员从原参保单位减员
2、申请转出人员身份证及复印
三、退休管理方面
(一)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所需材料
1、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3份(需要单位盖章,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、灵活就业人员或者个体户,需本人需签名。);
2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;
3、银行卡复印件3份(具体银行看所在单位,需与经办业务人员询问);
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(复印件需复印户主及本人部分);
5、社保手册和个人职工档案;
6、有申请政策性补缴参保人员,需提供申请补缴材料及补缴发票;
7、有参军的参保人员,需提供入伍登记表和退伍审批表;
8、有参加上山下乡的参保人员,需提供知青材料。
(二)、退休死亡申请一次性待遇所需材料
1、死亡人员火化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备注:火化证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
(三)、在职死亡申请一次性待遇所需材料:
1、死亡人员火化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备注:火化证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
2、死亡人员社保手册及参加养老保险材料(需要收回);
3、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如户口本、结婚证等);
4、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5、继承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(具体银行看所在单位,需与经办业务人员询问)。
工伤保险方面:
(一)、注意事项:
1、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,用人单位应在3天内填写“工伤事故备案表”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
2、工伤发生之日起30天内应到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工伤认定。
(二)、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所需材料:
1、《漳州市企业职工因工伤残(亡)待遇支出审批表》一份
2、工伤事故备案表一份
3、工伤认定书一份(原件)
4、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(原件)
5、医疗机构住院发票及发票清单(都需原件,发票背面必须有患者签名)
6、医疗机构疾病证明书(原件)
7、医疗机构出院小结(原件)(若有手术需提供手术记录单,身体内若有内置,如:钢板、螺丝等需内置材料的合格证)
8、病例复印件(封面与首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)
9、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
10、职工伤情证明(医疗费用上万元需提供)
11、如有鉴定伤残等级,需工伤等级鉴定书,如果无鉴定伤残等级必须填一份“填表说明”;
12、交通事故需要另附: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;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原件。